控制VOCs的措施有很多,包括源頭削減、中間控制和末端處理[4]。目前,我國側重于末端治理。末端處理技術一般分為破壞性處理和資源化處理。破壞性處理主要包括催化燃燒和焚燒?;厥仗幚戆ㄎ?、冷凝、吸附和膜分離[5]。由于其技術手段不成熟,成本高,目前回收處理還沒有大規(guī)模應用。焚燒是將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直接引入焚燒爐,在焚燒爐中充分燃燒,產生二氧化碳和水[6]。該方法成本低,適用范圍廣,技術路線成熟。催化燃燒法是在廢氣燃燒時加入某種催化劑,降低VOCs的燃點,使VOCs充分燃燒,之后生成二氧化碳和水,實現(xiàn)直接排放。目前常用的催化劑有銅、鐵、鈦等非貴金屬和鈀、金、鉑等貴金屬。焚燒法和催化燃燒法在VOCs處理中占據(jù)核心地位,因其分解氧化徹底、處理效率高而被廣泛應用。其中催化燃燒法因其無明火、節(jié)能、氧化溫度低而被廣泛應用。
催化燃燒是一種涉及氣固相的化學反應,其本質機理是在活性氧存在下的深度氧化反應[7]。在反應過程中,加入催化劑可以顯著降低反應所需的活化能。VOCs在催化劑表面富集,在較低的燃燒溫度下發(fā)生無焰燃燒,之后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,同時釋放大量熱量。在催化燃燒處理VOCs的過程中,存在活性炭吸附-脫附-催化燃燒中活性炭著火、催化氧化爐爆炸、整個催化燃燒處理裝置著火爆炸等幾個安全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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